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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08:53:10  浏览:863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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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 34 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的决定》已于2006年11月13日经省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生效。


省 长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实施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的决定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规,决定将《江苏省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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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道路用地范围内临时占地审批手续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道路用地范围内临时占地审批手续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4]120号


  一九八一年十一月十日市政府发布的《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规定:“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占用道路的,须先经有关部门同意,后经公安局批准,核发执照。”一九八四年二月十日市政府公布的《北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临时用地由市规划局审查批准,核发临时用地许可证。为了使两个法规在具体执行中相互协调,经市规划局与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并经市政府批准,特对在道路用地范围内进行临时建设工程和临时占地的审批手续,作如下规定,请依照办理。


 一、 凡在道路用地范围内堆物、堆料、堆放渣土或因临时施工作业、设置临时汽车候车棚等临时占地, 仍按《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 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批,核发执照。


 二、 凡在道路用地范围内搭建施工暂设工程、设置临时性的亭、阁或除临时汽车候车棚以外的棚水等临时占地,必须按照《北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先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临时用地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再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占地手续。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占地许可证前应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三、 凡属道路用地范围内的私搭乱建 (含已办审批手续, 但已逾期或改变使用性质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占地单位及时拆除,对违反规定私搭乱建经教育不改的,要依法处罚。规划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做好这项工作。


 四、 在道路用地范围内经批准暂建的临时建筑,在国家建设需要时,应由使用单位无条件拆除,并负责清理场地。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有色金属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关于有色金属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

  技师聘任制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实行技术职务的一项重要政策。这对鼓励工人钻研业务,
不断提高技术素质,稳定工人队伍,发挥高级技术工人的作用,适应经济建设需要,具有十
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批准、劳动人事部发布的《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经
征得劳动人事部同意,现结合有色金属行业的实际情况,对有色金属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提
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各地区、各部门必须贯彻执行《暂行规定》,加强领导,审慎行事。要明确技师是在
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不是技术称号,不是高级技术工人的普遍晋升。技师必须
严格按照任职条件、考核标准、比例限额,并根据生产岗位的实际需要,在生产车间、工段
从技术复杂的工种的技术工人中进行考评、聘任。

  二、技师职务名称

  根据有色金属生产的行业特点和历史沿用习惯,全国有色金属行业技师的职务名称按专
业确定为:露天采矿技师、井下采矿技师、选矿技师、铜铅锌冶炼技师、氧化铝技师、电解
铝技师、镁冶炼技师、钛冶炼技师、氟化盐技师、有色金属加工技师、稀有金属加工技师、
镍冶炼技师、锡冶炼技师、锑冶炼技师、汞冶炼技师、半导体材料技师、硬质合金技师、选
矿药剂技师。

  三、工种范围

  确定有色金属行业聘任技师工种范围的原则是:

  按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一九八七年重新修订的《有色金属生产工人技术等级标
准》,在技术比较复杂的有高级工技术等级标准的工种范围内实行技师聘任制(具体工种范围
见附表)。

  本实施意见和其它部委所确定的工种范围均未包括的少数特殊工种,需设立技师职务的
应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审批,劳动人事部核准。

  四、比例限额

  有色金属行业聘任技师的比例限额,以实行技师聘任制工种的技术工人总数为基数,控
制在百分之二以内。

  五、职务津贴标准及福利待遇

  被聘任的技师实行职务津贴。职务津贴按每月人均二十元的标准核定。具体的津贴标准,
在不超过国家下达的增资指标范围内,由各单位根据不同技术工种(岗位)的实际情况,在
十五至二十五元的幅度内,制定不同工种的技师津贴标准并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批准
后执行。

  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将按上述比例限额、津贴标准计算的受聘技师的人数及所需增加的
工资总额上报总公司,由总公司汇总后报国务院企业工资改革研究小组,国务院工资制度改
革小组和劳动人事部核准下达。对核准下达的增资指标,企业列入成本,机关事业单位列入
工资总额计划。

  被聘任的技师,从受聘之月起享受职务津贴,可享受本单位工程师等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有关的同等福利待遇。

  六、技师考核标准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按质按量完成
生产任务,工作成绩和贡献比较突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技工学校或其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或经过自学,受过职业培训,达到同等
水平。

  (三)具有本工种高级工技术等级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

  (四)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或生产中的工艺难
题。

  (五)具有传授技艺、培训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能力,技术上不保守,热心培训中青年
技术工人,传授个人的技艺、经验。

  七、其 他

  (一)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工作,由总公司统一
部署,综合管理,组织实施。

  (二)技师的考核评审工作,由有权评审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单位的技师考评组织
负责。

  (三)有色金属行业的地质、冶金、化工、建材、机修、后勤服务、交通运输、建筑安
装等专业的技师聘任工作,分别按国务院有关行业归口部门的实施意见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色金属工业主管部门在本地区劳动人事部门组织领导下进行技
师的考评和聘任工作。要先行试点,总结经验,然后再逐步推开,切不可一哄而起,试点单
位要从严掌握。企业技师聘任制今年先在国家经委部署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试点的二百
个企业中进行试点。请你们将本地区有色金属企业技师考评、聘任试点工作的情况及时告中
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人事部和劳动人事部培训就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