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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6 16:16:44  浏览:888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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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

(1999年11月29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颁布日期:19991129  
实施日期:19991129  
颁布单位:河北省人大常委会

  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实行执法责任制情况的报告》,对报告中关于 “执行难”的情况进行了充分审议。会议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体现了国家意志,具有法律约束力。确保人民法院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是保障社会信用关系和商品交易安全,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维护社会稳定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为了切实加强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法律的尊严,特作如下决议:
  一、各级领导要坚决支持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一定要站在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的战略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强烈责任感,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确保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坚决执行。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法、护法,严禁滥用权力,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不得用“批条子”、“打招呼”等方式干扰和阻碍人民法院的依法执行工作。对利用职权干扰和阻碍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对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要坚决克服和抵制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下大力解决破坏国家法制统一,妨碍人民法院执行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与法律相悖、阻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有关规定或文件要予以撤销;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搞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非法干预人民法院执行的部门和个人,坚决依法追究其责任。监察、金融、土地、工商、房产管理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遇有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应当坚决依法抵制,坚持依法执行。
  三、当事人必须认真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必须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具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履行协助执行的义务,拒不协助执行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任何组织、个人都不得阻碍、抗拒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对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要坚决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四、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处理好审判与执行的关系,在公正审判的基础上,加大执行力度,认真做好委托执行和异地协助执行工作。要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执行权,对于阻碍、抗拒执行的违法行为人,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加强执行队伍的建设,调整、充实执行力量,提高执行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严明执行工作纪律,依法执行、文明执行,对不积极履行执行职责和违法执行,刁难、勒索当事人的执行人员,要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省高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和改进对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坚定克服困难的信心,团结一致,迎难而上,尽快建立起执行工作的良性运行机制。
  五、各级公安、检察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严肃查处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对暴力抗拒执行,冲击执行现场,围攻、殴打执行人员,毁坏执行装备等事件,当地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当积极配合,迅速依法处置。对消极应付或拒绝协助执行以及放纵犯罪行为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定期听取和审议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汇报,帮助人民法院排除干扰,支持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协调处理好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人民法院改善执行工作的物质条件。
  七、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司法行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做好法制宣传工作,把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协助和支持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作为法制宣传的重要内容。在全社会形成生效法律文书必须执行的法律意识,形成抗拒、阻碍、干预执行为耻,服从、协助、支持人民法院执行为荣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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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印发《日本输出入银行资金协力贷款业务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关于印发《日本输出入银行资金协力贷款业务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
中国银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分行:
根据总行与日本输出入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以及总行信贷业务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日本输出入银行资金协力贷款业务会计核算手续》,请遵照执行。

附:日本输出入银行资金协力贷款业务会计核算手续


根据总行与日本输出入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以及总行信贷业务部《关于发送日本输出入银行资金协力贷款工作程序的通知》,为正确反映日本输出入银行资金协力贷款业务,特制定本核算手续。

一、会计科目及帐户设置
(一)在“715三贷资金外汇贷款”科目下增设“7155转贷日本资金协力贷款”二级科目。
凡将借入的日本输出入银行资金协力贷款转贷给国内企业时,用此二级科目核算。
本二级科目下按借款企业及合约规定设立帐户。
(二)在“808借入国外三贷资金”科目下增设“8085借入日本资金协力贷款”二级科目。
凡向日本输出入银行借入的资金协力贷款,用此二级科目核算。
(三)在“946其他金融机构往来”科目下开设“信贷业务部专项存款”帐户。
该帐户由信贷业务部代资金协力贷款用款企业在总行开立,根据客户申请,向日本输出入银行领用资金协力贷款款项,以及向国外出口商付款,或最后将余额向客户清偿时,暂用此帐户核算。
本帐户按用款企业设分户,并按规定计付利息。

二、会计核算手续
(一)对外签定贷款协议生效后,总行应填制“0583‘三贷’资金用款限额”表外科目收入传票,并逐笔分户登记“0583‘三贷’资金用款限额”登记簿。
收:0583“三贷”资金用款限额
(二)总行从日本输银预支资金协力贷款时,会计分录为:
1.总行收到国外划来款项时:
借:901港澳及国外联行往来 日元(美元)
贷:8085借入日本资金协力贷款 日元(美元)
同时,付:0583“三贷”资金用款限额
2.总行直接叙做贷款时:
借:7155转贷日本资金协力贷款 日元(美元)
贷:946其他金融机构往来 日元(美元)
3.由分行叙做贷款时,总行要将款项下划分行,并通知分行已将贷款转入“信贷业务部专项存款”帐户:
(1)总行将款项下划分行:
借:9174专项资金内部往来——××分行户 日元(美元)
贷:902全国联行往来 日元(美元)
借:902全国联行往来 日元(美元)
贷:946其他金融机构往来 日元(美元)
(2)分行收到“902全国联行往来”报单后,办理转帐,并通知企业款项已存总行:
借:7155转贷日本资金协力贷款 日元(美元)
贷:902全国联行往来 日元(美元)
借:902全国联行往来 日元(美元)
贷:9174专项资金内部往来——总行信贷业务部 日元(美元)
(三)借款企业或借款企业委托的外贸公司按商务合同规定,在总行办理支款手续,向出口商付款时,会计分录参照《一般进出口业务会计核算手续》办理。
(四)当总行向国外出口商付款,而借款企业未及时将日本输银资金协力贷款支款入帐,结果造成总行垫款时,要向企业收取透支利息。
会计分录为:
借:741应收及暂付款项 日元(美元)
借:946其他金融机构往来 日元(美元)
贷:705存放国外同业或其他科目 日元(美元)
资金协力贷款到位后收回垫付款项本息时:
借:946其他金融机构往来 日元(美元)
贷:952—10其他金融企业往来收入 日元(美元)
贷:741应收及暂付款项 日元(美元)
(五)总行对外付款时,如因原批贷金额不足或由于汇率变化造成资金缺口时,不足部分由企业另筹资金补足。
1.总行项目:
借:824外汇专户活期存款或其他科目 日元(美元)
借:946其他金融机构往来 日元(美元)
贷:705存放国外同业或其他科目 日元(美元)
2.分行项目,总行将不足部分划付分行时:
借:902全国联行往来 日元(美元)
借:946其他金融机构往来 日元(美元)
贷:705存放国外同业或其他科目 日元(美元)
分行收到“902全国联行往来”报单后,向企业收回超额用款部分时:
借:824外汇专户活期存款或其他科目 日元(美元)
贷:902全国联行往来 日元(美元)
若借款人未开立日元(美元)外币帐户,用人民币或其他货币支付时,应通过“930系统外汇买卖”科目核算。
(六)向国内外结算利息及转贷手续费时,会计分录为:
1.总行向国外支付贷款利息时:
借:960—(8)借入三贷资金利息支出 日元(美元)
贷:901港澳及国外联行往来 日元(美元)
2.总行计付专项存款利息时:
借:961—(10)其他金融企业往来利息支出 日元(美元)
贷:946其他金融机构往来 日元(美元)
3.总行向分行收取“9174专项资金内部往来”利息时:
借:902全国联行往来 日元(美元)
贷:952—(1)国内联行往来收入 日元(美元)
分行收到“902全国联行往来”报单后,办理转帐:
借:961—(1)国内联行往来支出 日元(美元)
贷:902全国联行往来 日元(美元)
4.总行向借款人收取转贷手续费时:
借:824外汇专户活期存款或其他科目 日元(美元)
贷:951—(8)三贷资金外汇贷款利息收入 日元(美元)
5.总行委托分行向借款人收取转贷手续费时:
借:902全国联行往来 日元(美元)
贷:951—(8)三贷资金外汇贷款利息收入 日元(美元)
分行收到“902全国联行往来”报单后,向企业收取转贷手续费时:
借:824外汇专户活期存款或其他科目 日元(美元)
贷:951—(8)三贷资金外汇贷款利息收入 日元(美元)
贷:902全国联行往来 日元(美元)
若借款人未开立日元(美元)外币帐户,用人民币或其他货币支付时,应通过“930系统外汇买卖”科目核算。
6.各行向借款人收取贷款利息时,会计分录为:
借:824外汇专户活期存款或其他科目 日元(美元)
贷:951—(8)三贷资金外汇贷款利息收入 日元(美元)
若借款人未开立日元(美元)外币帐户,用人民币或其他货币支付时,应通过“930系统外汇买卖”科目核算。
(七)项目执行完毕后,总行一次性将“946其他金融机构往来—信贷业务部专项存款”帐户中的余款付给企业,会计分录为:
(1)总行项目:
借:946其他金融机构往来 日元(美元)
贷:824外汇专户活期存款或其他科目 日元(美元)
(2)分行项目,总行下划分行时:
借:946其他金融机构往来 日元(美元)
贷:902全国联行往来 日元(美元)
分行收到“902全国联行往来”报单后,将余款付给企业时:
借:902全国联行往来 日元(美元)
贷:824外汇专户活期存款或其他科目 日元(美元)
若借款人要求转为非美元外币存款,应通过“930系统外汇买卖”科目核算。
(八)贷款到期,对外偿还本息并向国内借款人收回贷款本息时,会计分录为:
1.总行对日本输出入银行还本付息时:
借:8085借入日本资金协力贷款 日元(美元)
借:960—(8)借入三贷资金利息支出 日元(美元)
贷:901港澳及国外联行往来 日元(美元)
2.总行收回分行贷款本息时:
借:902全国联行往来 日元(美元)
贷:9174专项资金内部往来——××分行户 日元(美元)
贷:952—(1)国内联行往来收入 日元(美元)
3.分行收到“902全国联行往来”报单后,归还“9174专项资金内部往来”本息:
借:9174专项资金内部往来——总行信贷业务部户 日元(美元)
借:961—(1)国内联行往来支出 日元(美元)
贷:902全国联行往来 日元(美元)
4.各行向借款人收回贷款本息时:
借:824外汇专户活期存款或其他科目 日元(美元)
贷:7155转贷日本资金协力贷款 日元(美元)
贷:951—(8)三贷资金外汇贷款利息收入 日元(美元)
若借款人未开立日元(美元)外币帐户,用人民币或其他货币支付时,应通过“930系统外汇买卖”科目核算。



1996年11月21日
试论基层法院的档案管理工作

张智涛


  人民法院的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真实地记录了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活动,是维护法院审判历史面貌的重要凭证,也是做好法院各项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和条件。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档案的拥有量和使用量日益增多,法院档案的管理工作必须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突出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不断提高法院档案质量和档案的有效开发和利用,更好地服务审判服务社会。

一、目前基层法院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法院档案工作重要性的日益显现,多数基层法院在加强领导、注重软硬件建设方面狠下功夫,如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拨出专款建立了400多平方米的档案中心,做到办公、库房、阅卷三分开,购置高新档案密集架等现代化设备,并采取措施强化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双式管理,取得一定成效。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基层法院档案管理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诉讼档案的数量急速递增。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普法教育的深入,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诉至法院的各类纠纷也不断增长。同时由于2007年4月1日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从多个方面降低诉讼费用收费标准,直接导致基层法院收案数量的大幅度上升,档案数量也随之急速增长。如常州市天宁区法院1980年至1990年的库存档案数量为465卷732册,1991年至2000年的库存档案数量为27407卷48351册,到2008年8月,全院库存档案数量已经达到66378卷116953册,其中仅2008年8个月的归档数量即有10452卷18712册,增长速度可见一斑。
  2、人员配备相对不足。根据《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中的机构和职责的第五条规定,各基层法院相继都设置了档案机构,配备了专职档案干部,这是做好档案工作的必要条件。根据有关规定保存档案一万卷(件)应该设专职档案干部一名为基数,超过部分每超过一万五千卷再增配一人,但受案多人少矛盾的影响,大部分基层法院的专职档案员仅有1-2名。档案工作人员的相对不足与急速增长的档案量和工作量之间的矛盾,导致档案人员每天只能疲于应付档案的有关事宜,无法抽出更多的精力做好档案的开发利用、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3、法律规定的相对滞后。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制定并实施《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时至今日,随着社会生活日新月异的变化,世界经济突飞猛进的迅速发展,该办法存在的弊端日益突出。如《办法》规定“经济合同纠纷案件诉讼标的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保管期限为永久,诉讼标的在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保管期限为长期”,然而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诉讼标的数十万元甚至百万元的案件大量涌进法院,若仍旧以十五万元的标的作为永久保存的标准,必将导致档案库存量过大,笔者认为将诉讼标的在一百万元以上作为永久保存,五十万元以上作为长期保存更为适宜。《办法》规定“缺席判决的民事案件为永久卷”。如果公民的一件普通离婚案件,因被告下落不明,缺席判决就定为永久卷,或是一件标的不满1000元标准的普通案件,仅因被告经传唤未到庭应诉缺席判决就定为永久卷,笔者认为不妥,定为短期卷即可。《办法》还规定“经上级法院复查改判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定为永久卷”。一般上诉案件有三种结果:维持原判,依法改判、发回重审,而改判又分为部分改判或变更原判决的全部,此项规定较难执行,这样的案卷定为长期卷即可。因此,《办法》已远远不能适应当前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法院应当以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态度,根据新形势新特点,重新确定相关管理办法,发挥法院档案利用的实际效益,更好地服务审判。

二、解决问题的相关对策建议

  时代在前进,社会在发展,档案工作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事业,也必须根据时代和实践的发展要求不断创新,如何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如何做到档案信息在诉前、诉中、诉后的有效服务,是提高办案效率、体现司法公正的内在要求。笔者试就如何做好基层法院档案管理工作谈几点意见。
  1、抓领导,积极争取支持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档案管理体制,是档案工作在新形势下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应确立院长直接领导、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部门协同配合的档案工作体系,注重检查档案工作进展情况,帮助协调工作中的矛盾,解决实际困难。在每年度的工作意见、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全年工作总结,院领导都要突出强调档案工作,真正做到档案工作与审判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时院领导还应重视提高干警对档案管理工作在法院审判工作中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干警主动参与档案管理的积极性。
  2、抓队伍,提高人员素质
  注重加强专职档案人员培训,参加上级法院、档案局组织的档案业务培训,并邀请上级档案局的有关领导具体指导,主动向先进单位学习,通过学习开阔眼界、拓宽思路、寻找差距、取长补短。同时加强档案管理网络员的培训,重视加强对各部门书记员、内勤、特别是档案管理网络联络员的业务指导,有计划地开展培训。对新到工作岗位的书记员,应进行手把手地业务指导,使他们正确掌握诉讼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要求,确保归档质量。及时订阅有关档案管理书刊,督促其自觉学习,促使其掌握必要的档案知识。
  3、抓质量,严格把好“四关”
  为确保以高质量的档案管理工作促进司法公正,一要把好质量评查关,把“诉讼档案是否规范”作为一项重要的指标认真评查;二要把好归档关,应对各部门上交的各类档案坚持原则,严格把关,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及时指正,并督促整改;三要把好保管关,库存档案要经常检查,确保库房“八防”措施到位,保持库存档案整齐、美观、牢固;四要把好利用关,重视档案利用工作,充分发掘档案资源,提高利用率,为案件的申诉复查、专项检查、质量评查及司法机关的侦破工作等提供全面、有效、良好、高效的服务。
  4、抓规范,实现长效管理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档案管理,是科学管理档案工作的保证。一要规范工作规程,依据《档案法》、《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等要求,严格制定归档、保管、鉴定、借阅等各项操作规范和工作规程;二要实行报结案审查制度,每月报结案的同时应将案卷材料整理装订后送审判监督庭审查;三要确定归档限期制度,严格办理诉讼案卷移交手续,编制归档目录,做到归档及时、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规范;四是要实行借卷登记审批制度,制定一此借阅、查阅档案规定,严格诉讼档案的管理,对所借档案由专人负责及时将借档人姓名、单位、时间、件数等信息输入数据库;五要规范通报制度,不定期地对各部门归档数量、质量情况以及超期未还或未办理相关手续等情况在局域网上通报。
  5、抓硬件,完善基础设施
  进一步优化档案管理工作环境,在抓好软件建设的同时,尤其要注重硬件设施的达标,严格按照标准要求配置设施,为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同时充分发挥现代化设备的作用,将所有门类档案逐页扫描进行微机录入,实现照片档案、诉讼档案、文书档案等资料的数字化、信息化,逐步推广电子文档,强化档案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内部局域网优势,进一步开发、利用、调取库存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