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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放宽境内机构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07:00:29  浏览:848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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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放宽境内机构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放宽境内机构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年8月2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

汇发[2005]58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方便境内机构使用外汇,促进贸易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再次提高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保留现汇的比例。现通知如下:

  一、境内机构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占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比例在80%以下的,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保留现汇的比例,由其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30%调整为50%。

  二、境内机构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占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比例在80%(含)以上的,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保留现汇的比例,由其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50%调整为80%。

  三、新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境内机构,如上年度没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其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初始限额,由以前的不超过等值10万美元调整为不超过等值20万美元。

  四、境内机构开立的捐赠、援助、国际邮政汇兑及国际承包工程等暂收待付项下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可按外汇收入的100%核定,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87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国际承包工程等项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90号)执行。

  五、对于有实际经营需要的进出口及生产型企业,经各分局核准,可按其外汇收入的100%核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05]7号)执行。

  六、各分局应当认真组织做好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的调整工作,加强对外汇账户的统计分析、监测管理。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相抵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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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指令再审的民事案件应依法作出新判决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指令再审的民事案件应依法作出新判决的批复

1991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冀法(民)〔1990〕157号“关于指令再审的民事案件可否判决维持原判的请示”收悉。经我们研究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下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再审所认定的事实,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撤销原判决的新判决。再审后作出的新判决,原来是第一审的,当事人可以上诉;原来是第二审的,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时中止原判决执行的裁定,因再审后作出新判决而失去效力。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俄罗斯的进口冷轧硅钢片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俄罗斯的进口冷轧硅钢片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税委会(2000)11号




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关于对原产于俄罗斯的进口冷轧硅钢片征收反倾销税的请示》(〔2000〕外经贸法发第445号)及其附件“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俄罗斯的进口冷轧硅钢片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批准,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的进口冷轧硅钢片征收反倾销税,现通知如下:
一、自1999年12月30日起,对原产于俄罗斯的进口冷轧硅钢片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不超过5年。
二、征收反倾销税的冷轧硅钢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列为:72251110、72251190、72251910、72251990、72261110、72261190、72261910、72261990;冷轧取向硅钢片牌号为:3404、3405、3406、3407、3408,厚度为0.30毫米、0.35毫米;冷轧无取向硅钢片牌号为:2212;反倾销税税率为:
俄罗斯新利佩茨克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6%
俄罗斯联邦维茨钢铁有限公司: 0%
其他俄罗斯公司: 62%
三、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四、对自1999年12月30日起至本决定公告之日止有关进口经营者依初步裁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的现金保证金,按本决定所确定的反倾销税税率计征并转为反倾销税,与之同时提供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现金保证金一并转为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在此期间有关进口经营者所提供的现金保证金超出反倾销税和与之相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部分,海关予以退还,少征部分则不再补征。
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执行之日前原产于俄罗斯的进口冷轧硅钢片不再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五、本决定由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于2000年9月11日之前对外公告,对海关总署通知各地海关于对外公告之日起执行。


200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