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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联合组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5 00:54:06  浏览:940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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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联合组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工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联合组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1986年3月31日,工商局
为促进经济联合组织的健康发展,保障其合法权益,加强对经济联合组织的登记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紧密型经济联合组织应是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性业务的,具有独立财产,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能独立承担经济责任的经济组织。
半紧密型经济联合组织,联合各方在联合经营业务范围内,依据合同、协议,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条 成立经济联合组织,应持所在地政府授权部门的批准文件,向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紧密型经济联合组织,经核准发给营业执照;未形成经济实体的半紧密型经济联合组织,根据其合同、协议的期限,经核准发给注明有效期限的营业执照。
第三条 经济联合组织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或副本:
(一)联合成员共同签署的申请登记书;
(二)参加联合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三)经过论证的由联合成员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经济联合组织所在地政府授权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联合成员一致同意的章程;
(六)由联合成员各自的财务部门出具的投资证明或承担连带责任的证明文件以及财政机关、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七)经济联合组织申请经营国家有特殊规定的行业,还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专项批准证件。
第四条 经济联合组织的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地址;
(二)经营宗旨;
(三)联合成员的名称及其经济性质;
(四)联合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五)联合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六)利润分配和承担连带经济责任的具体方案;
(七)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八)参加和退出的条件及程序;
(九)组织管理机构的产生、形式和职权,决策程序,主要负责人姓名及任期;
(十)章程修改的程序;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条 承担连带责任的半紧密型经济联合组织,其注册资金不再规定最低限额,也可免于申报。但应在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一栏中注明“联合成员承担连带责任”,在“核算形式”一栏中注明“非独立核算”。
第六条 经济联合组织应另起名称,并标明企业所在地和“联合”字样。具体核定办法按《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七条 经济联合组织应当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从事生产经营。具体核定原则,根据其经营条件,可以在联合成员原有的经营范围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核定。企业为开展新的经营业务而组成的经济联合组织,其经营范围应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
第八条 经济联合组织的经济性质,根据联合各方原所有制性质(国家拨款的事业单位按全民所有制对待)可核定为全民联营、集体联营、全民与集体联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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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期货经纪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或者股权结构、住所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期货经纪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或者股权结构、住所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期货字[2004]42号

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

为了规范期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变更行为,督促公司严格依法履行变更程序,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公司申请变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申请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条件、程序和文件材料

(一)条件

拟任法定代表人已取得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二)程序

1、申请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应当向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驻的监管局(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同时抄送中国证监会。

2、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明确的审查意见报送中国证监会。

3、中国证监会依据派出机构的审查意见,向公司出具准予或者不予核准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定,同时抄送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公司持《期货经纪公司许可证申领表》(参考格式见附件一)和原《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到中国证监会换发《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5、领取新的《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后,公司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自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新的《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三)申请文件及材料

1、《期货经纪公司变更申请表》(参考格式见附件二);

2、公司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请示(参考格式见附件三);

3、公司股东会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原件),若公司章程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决定的,提供董事会决议(原件)和公司章程;

4、拟任法定代表人的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批准文件(复印件)。

二、 申请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条件、程序和文件材料

(一)条件

1、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2、增加注册资本的,新增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应履行公司法所规定的减资程序。

(二)程序

公司申请变更注册资本的程序与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相同。

(三)申请文件及材料

1、《期货经纪公司变更申请表》;

2、公司申请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参考格式见附件四);

3、公司股东会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决议(原件);

4、经股东会通过的公司新章程(原件);

5、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

6、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供增资合同,增资合同中应当明确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增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增资合同方生效;

(2)增资合同生效后才能实际履行;

(3)增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后,公司才能以新注册资本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如增资后涉及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增资合同中还应当明确变更申请经核准并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后,公司才能在新住所或者以新公司名称、新法定代表人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公司申请减资的,还应当提供按照《公司法》要求的公告材料的复印件;

8、变更后公司股东股权背景情况图(参考格式见附件五);

9、公司出具的专项报告,详细说明注册资本变更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监事是否发生变更;如发生变更,拟任人员是否已取得相应任职资格。

三、申请变更公司股东或者股权结构的条件、程序和文件材料

变更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权或者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变更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下股权且无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应当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一)条件

变更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权或者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的,拟参股的股东已取得期货经纪公司股东资格。

变更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下股权且无实际控制权的股东,拟参股的股东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公司法人资格,且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其向期货经纪公司出资;

2、没有未决诉讼,或者未决诉讼标的金额低于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最近两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没有逃废债务的行为;

5、没有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6、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自然人控股股东不存在《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7、期货经纪公司之间、期货经纪公司与其出资人之间不得相互交叉持股;

8、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经许可私自受让或者参股期货经纪公司的行为。

(二)程序

1、变更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权或者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

(1)申请变更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权或者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的,公司应当向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同时抄送中国证监会。

(2)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明确的审查意见报送中国证监会。

(3)中国证监会依据派出机构的审查意见,向公司出具准予或者不予核准变更股东或者股权结构的决定,同时抄送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公司持《期货经纪公司许可证申领表》和原《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到中国证监会换发《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5)领取新的《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后,公司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自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新的《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2、变更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下股权且无实际控制权的股东

(1)变更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下股权且无实际控制权的股东的,公司应当自变更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同时提交有关材料。对非银行金融机构或者上市公司等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企业,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报告。

(2)股东不具备有关条件的,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要求公司纠正;具备有关条件的,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向公司出具领取《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的通知,抄送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公司持领取《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的通知、《期货经纪公司许可证申领表》和原《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到中国证监会换发《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三)申请(或报告)文件及材料

1、《期货经纪公司变更申请表》;

2、变更股东或者股权结构的请示或者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六);

3、股东会关于变更股东或者股权结构的决议(原件),决议中应当表明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期货经纪公司拟转让股权或者拟吸收新股东增资;

(2)拟参股股东的名称及变更后拟参股股东所占股权比例。

4、申请变更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权或者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的,提交拟参股股东的期货经纪公司股东资格核准文件和拟参股股东的承诺书,承诺截至公司申请变更股东或者股权结构之日,其仍符合中国证监会对期货经纪公司股东的所有条件要求;

5、股权转让合同书(原件)。申请变更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权或者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的,股权转让合同书中应当明确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股权转让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股权转让合同方生效;

(2)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才能实际履行;

(3)中国证监会核准股权转让前,拟参股股东不得实际控制公司,现有股东必须承担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至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

(4)股权转让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后,公司才能以新注册资本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如股权转让后涉及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股权转让合同还应当明确变更申请经核准或者报告并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后,公司才能在新住所或者以新公司名称、新法定代表人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经股东会通过的公司新章程(原件);

7、变更后公司股东股权背景情况图;

8、公司出具的专项报告,详细说明股东或者股权结构变更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监事是否发生变更,如发生变更,拟任人员是否已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

四、申请变更公司住所的条件、程序和文件材料

(一)条件

1、公司申请在同一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辖区内变更住所(以下简称同辖区迁址)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对全体期货投资者的保证金和持仓有妥善的处置方案;

(2)公司拟迁入的住所和拟使用的设施符合期货经纪业务的需要。

2、公司申请在不同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辖区间(以下简称跨辖区迁址)变更住所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最近两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调查或者因违法违规被责令整改尚未验收合格的情形;

(2)公司经营正常,不存在停业整顿、特别处理或者因不符合持续性经营标准被责令整改尚未验收合格的情形;

(3)公司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监管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最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风险事件,不存在重大财务等风险;

(4)公司已建立期货保证金封闭管理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期货保证金封闭管理的有关规定;

(5)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6)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两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7)公司在拟迁入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辖区内已设立营业部,且该营业部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经营正常,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调查或者因违法违规被责令整改尚未验收合格的情形;

(8)公司对全体期货投资者的保证金和持仓有妥善的处置方案;

(9)公司拟迁入的住所和拟使用的设施符合期货经纪业务的需要;

(10)公司在拟迁出地连续正常经营两年以上。

(二)程序

1、同辖区迁址的程序

(1)申请同辖区迁址的,公司应当向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同时抄送中国证监会。

(2)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明确的审查意见报送中国证监会。

(3)中国证监会依据派出机构的审查意见,向公司出具准予或者不予核准同辖区迁址的决定,同时抄送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公司应当自收到准予同辖区迁址的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在住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并保持到迁址完成,且期间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至少公告三次。

(5)公司应当自收到准予同辖区迁址的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公司全体期货投资者,并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妥善处理公司全体期货投资者的保证金和持仓。

(6)在公司全体期货投资者的保证金和持仓得到妥善处理后,公司应当将处理情况报告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7)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对公司全体期货投资者保证金和持仓的处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8)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对公司拟迁入的住所和拟使用的设施是否符合期货经纪业务需要的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向公司出具领取《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的通知,同时抄送该公司所有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9)公司持领取《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通知、《期货经纪公司许可证申领表》和原《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到中国证监会换发《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并在一个月内办理工商登记手续,自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报公司和所有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2、跨辖区迁址的程序

(1)申请跨辖区迁址的,公司应当向拟迁入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同时抄送公司及其所有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中国证监会。

(2)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就公司是否符合本通知公司跨辖区迁址条件中第(1)项至第(4)项、第(6)项、第(10)项的规定出具专项意见,提交公司拟迁入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3)拟迁入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明确的审查意见报送中国证监会。

(4)中国证监会依据派出机构的审查意见,向公司出具准予或者不予核准跨辖区迁址的决定,同时抄送公司及其所有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5)公司应当自收到准予跨辖区迁址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在原住所、所有营业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并保持到公司迁址完成,且期间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至少公告三次。

(6)公司应当自收到准予跨辖区迁址的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的约定通知公司全体期货投资者,并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妥善处理公司全体期货投资者的保证金和持仓。

(7)公司应当自收到准予跨辖区迁址的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拟迁入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终止拟迁入城市的营业部的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终止该营业部。

(8)全体期货投资者的保证金和持仓得到妥善处理后,公司应当将处理情况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抄送公司拟迁入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9)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对全体期货投资者的保证金和持仓的处理情况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书面告知公司拟迁入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10)公司拟迁入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对公司拟迁入的住所和拟使用的设施是否符合期货经纪业务需要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向公司出具领取《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通知,并抄送公司原住所、所有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1)公司持领取《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通知、《期货经纪公司许可证申领表》和《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到中国证监会换发《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并在一个月内办理工商登记手续,自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报公司迁入地、原住所和所有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12)公司迁入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在收到公司新的《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后,及时收缴公司迁入城市营业部的《营业部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并上缴中国证监会。

(三)申请文件及材料

1、同辖区迁址的申请文件及材料

(1)申请阶段的文件及材料

①《期货经纪公司变更申请表》;

② 公司申请变更住所的请示(参考格式见附件七);

③ 公司股东会关于变更住所的决议(原件),若公司章程规定变更住所由董事会决定的,提供董事会决议(原件)和公司章程;

④ 公司对全体期货投资者的保证金和持仓的处理方案。

(2)同辖区迁址相关事宜处理完毕后的文件及材料

①公司在指定报刊上公告情况的证明;

②公司全体期货投资者保证金和持仓妥善处理的证明;

③ 公司对拟迁入的住所和拟使用的设施情况的报告;

④ 新住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的复印件;

⑤ 新住所消防检验合格证明。

2、跨辖区迁址的申请文件与同辖区迁址的相同,但在申请阶段,公司还需提供下列申请文件及材料:

(1)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最近两年的审计报告原件并加盖骑缝章(复印件需由会计师事务所重新盖章确认并加盖骑缝章);在下半年提出变更住所申请的,还需提交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当年度上半年的审计报告原件并加盖骑缝章(复印件需由会计师事务所重新盖章确认并加盖骑缝章);

(2)公司期货保证金封闭管理协议(复印件并由公司加盖骑缝章)、公司自有资金和期货保证金银行账户说明。期货保证金封闭管理制度(包括期货保证金封闭管理责任制);

(3)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

(4)公司最近两年的合规审查报告书;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关于期货经纪公司及营业部变更核准程序和申报材料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2]38号)和《关于做好期货经纪公司变更核准和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3]11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期货经纪公司许可证申领表》

二、《期货经纪公司变更申请表》

三、期货经纪公司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请示

四、期货经纪公司申请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

五、变更后公司股东股权背景情况图

六、期货经纪公司变更股东或者股权结构的请示或者

报告

七、期货经纪公司申请变更住所的请示



二○○四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一:

期货经纪公司许可证申领表


日期:

期货公司名称

(盖章)
 

领证人姓名和

身份证号码
 

领取许可证依据的文件文号
 

许可证类别(打“√”后填写公司或营业部名称)
 
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营业部经营许可证

公司或营业部

联系电话和传真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附件二:

编号:



期货经纪公司变更申请表





名 称

(盖章)

许可证号



申请日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





项 目
原核准事项
申请变更事项

名 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承诺
兹保证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与申报材料一致,并承担与保证相应当的法律责任。

期货经纪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期货经纪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须使用A4纸,填写内容必须打印,不得手写。

2、“原核准事项”中的每个栏目都必须按照原核准事项如实填写,“申请变更事项”栏目中只填写变更事项,不变更的填写“无”。

3、“股东单位投资金额及比例”中“原核准事项”应当依次填写股东单位、投资金额及比例;“申请变更事项”中若有变更事项的,填写发生变化的股东或者新增股东的投资金额及比例,投资金额和比例不变的股东填写“某某股东,不变”。



附件三:



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请示



中国证监会××监管局(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由于……(原因),根据公司股东会的决议,我公司免去……的法定代表人职务,推选……为新法定代表人。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向你局申请将法定代表人由……变更为……,请予核准。

本公司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章、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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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地方工会与非公企业工会工作之关系

张喜亮


  沃尔玛公司全线建会以来中国工会组织的发展势如破竹,这是一件可喜可贺的大事。非公企业工会的组建,毋庸置疑,地方工会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正是有各级地方工会和全国总工会的鼓动、支持和深入具体的工作,才能成就非公企业工会今天的局面。可贺之际,我们又不能不思考地方工会将怎样处理好与这些非公企业工会之间的关系,才能使其更好地存在下去并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问题。
  非公企业工会的组建,应当说各级地方工会和我们的企业职工都有着一个不寻常的经历。从其组建的过程我们深切地感受到,非公企业工会与原有的国有企业以及改制企业有着极大的不同。企业的出资人及管理者,或是不理解工会存在的必要性,或是对工会有着某种的抵触情绪。一个事实也是不得不承认的,有些非公企业是迫于某种压力而不得已同意工会的存在。另一方面来说,非公企业工会的工作人员大多是兼职的,有些企业的工会主席也是兼职的,不能像国有企业那样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更谈不上同级副职或中层正职的待遇了。再者说,非公企业工会最大的特点是,工会主席多是群众选举产生的,至少不是像国有企业工会那样,由上级工会与企业协商或党委推荐而产生。这些特点都决定了非公企业工会开展工作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其工作特点和内容不能像国有企业那样墨守成规按部就班。
  非公企业工会从其产生来看,用一个不恰当的词来描述,那就是一个“弱势组织”。从沃尔玛公司各店的工会来看,上千人的店其工会会员最初也只有25个会员。那么这些会员就是这家公司工会的骨干,在此基础上必须扩大工会会员,首先就应当考虑怎样把尽可能多的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会员的多少可以说明工会组织的力量的大小。工会还必须通过其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雇主的理解、支持和信任;如果雇主对工会及其会员尤其是工会骨干会员一直采取抵触或不配合的态度,工会组织就很难发挥作用甚至会发生生存的危机。还有一个问题是不能回避的,这些非公企业工会多是在上级工会的“强势”推动下成立的,那么,上级工会怎样来领导这些非公企业工会呢?很有可能是把这些工会组织当作其下属的一个部门那样按照一种“行政”化的方式指挥和管理。当然,这种“指挥或管理”完全可能是出于善意的“支撑和保护”。但是,如果是这样的话,非公企业工会即便是存在下去也只能是一种摆设,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发挥作用。走访调查中,笔者也发现了一些类似的问题,即上级工会时常布置一些工作并且要求企业工会贯彻执行。有些非公企业工会干部对这些工作感到不理解,对于完成这些工作也感到有很多实际的困难。他们人手少、组织机构也没有那么健全,无力完成上级工会布置的那些指标性工作。笔者走访过南方某工业区的一家制鞋业工厂发现,全厂八千多员工,专职的工会主席只有一个不到30岁的年轻人。所有的委员都是兼职的,其实这个所谓专职的工会主席也是兼着总务工作,主管职工食堂。这家工会一个专职的工作人员也没有,他们的工作受到了职工的欢迎,原因在于他们完全是凭着工友感情,开展一些工友们最为关心的事项的工作。
  有些非公企业的工会干部认为;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企业工会就是这个企业的职工自愿结合的组织,所以,作为非公企业的工会工作首先是做好这个企业职工最为关心的那些事项的工作,例如职工的生活、劳动条件、工资保障、食堂卫生、困难救济、医疗福利、文娱活动、员工家属慰问等等。当然,从专业的工会工作者来说,我们中国的工会是统一的组织,会员不仅是企业工会会员同时也是全国统一工会的会员;但是,我们也不能不承认,各家企业有其特点,各家的企业工会工作也各有差异,不能千篇一律。上级工会往往布置一些更宏观的工作例如“双爱双评”、劳动竞赛等等。这些工作从理论上说是有意义的,但是对于刚刚成立的非公企业工会来说,对此理解得也不是那么深刻,完成起来确实也有其困难。目前来看非公企业工会需要的是扎实具体的工作,是职工能够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更快地争取民心赢得员工的信任,使工会组织生存下去且能够壮大起来。方才说到的那位工会主席的竞选口号就是“工友所想的事儿就是工会要做的事儿”,每次新募员工,他都要做个讲话,他说加入工会是需要交会费的,大家自愿参加,但是,除去其它福利,每年中秋节工会发的月饼会比你全年交的会费还要多。他的这样的演说,赢得了职工的支持,纷纷加入工会。这就是一个真实非公企业工会的工作和他的工作方式。他的讲话应当说是不具备工会工作者的专业水准的,也不能说是达到了怎样高的理论水平。从素质上讲,这就是非公企业工会干部的真实情况;从实际效果上讲,确实赢得了职工的信任。笔者随机访问职工:“”,十个人中有九个第一反映就是“他是我们工会主席”,有一个第一反映是“总务负责食堂工作的,还是工会主席。”
  和这位工会主席交谈工会工作,他也提出了一些很好的建议。他认为,非公企业工会组织首先必须赢得人心,不仅要宣传工会更要通过具体的工作让员工感受到工会的作用,让他们看到成为工会会员和不是会员的一般员工之不同,工会应当成为员工的主心骨,为他们解决生活和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对上级工会非公企业工会干部也存有很大的期望。他希望上级工会能够为其提供一些学习的机会,能够给他们的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还有,希望上级工会在本地方能够树立一个很好的社会形象。他说,人们有很多的议论,说工会实际上没什么用;其实工会本来能够也正在做很多的事情,关键是怎样把那些实际的工作广泛地宣传出去,而不是一味地说一些似乎和职工利益不的相干的大道理甚至是一些讨好老板的话,对非公企业工会最好不要下达一些带有“工程性”硬指标的工作。他说,地方工会良好的社会形象更能促进非公企业组建工会的工作,使组建后的非公企业工会更能够很好地发挥作用。
  应当说在各级工会的努力下,目前非公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取得了比较重大的阶段性成果。在中央构建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工会工作迎来了一个大好的时机,怎样能够抓住这个难得的机遇,是对中国工会的挑战。工会十四大以后,全总已经作出了关于“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方针,提出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决议;中共中央及领导同志十分重视工会工作,总书记作出了“建立和完善工会领导的职工维权机制很必要”的重要批示;国务院颁发了各级政府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调知……。所有这些,都为我们的工会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关键的问题是各级工会干部必须尽快转变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工会工作理念及工作程式,敢于探索适应社会正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工会工作理论,解放思想走出一条真正具有社会正义中国特色的工会发展道路。
  对于非公企业工会来说,笔者以为:地方工会应当把“领导”、“管理”的理念充实更多的“服务”内容。上级工会要密切贴紧企业工会和职工的实际:了解他们、理解他们、鼓励他们、支持他们、关心他们、保护他们,放手让他们根据其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扎实有效的工作而不是大量地布置“工程性”的工作向他们提出硬性的工作指标且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我们工会的理念如“双评双爱”、“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职工之家”等等都是正确的,是带有方向性的,如果能够把这些分解在具体的企业工会工作之中使其更具体化、实用化,更便于那些未经过正规培训的非公企业的工会工作者和员工理解和接受,则必将受到欢迎且得到有效的贯彻。少下达指标,多了解情况;多一些关心,少一些干扰,多一些引导,少一些要求……,笔者以为,各级地方工会干部是不是可以从这样的角度思考一下对非公企业工会的“领导”,使我们的工作再贴近非公企业工会的实际一点儿。
  就目前的情况来说,当务之急是能够为非公企业工会干部提供一些符合他们特点的工会工作业务技巧的培训,从理论到实操,把非公企业工会干部尽快武装起来。这是非公企业工会干部迫切需要的,但是,也有一定的难度。这些工会干部是难以抽出相对比较集中的时间来学习。那么,地方工会是不是可以考虑组织他们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是不是可以进行网络函授培训?培训方式应当灵活而有效。再者,各级地方工会应当努力通过其拥有的政治资源如三方机制、人大和政协等等,为企业工会工作创造更宽松的工作环境。地方工会有这样的资源,可以通过这些资源在政策上、法律上、舆论上等争取和保护非公企业工会干部的权益,宣传他们的形象,支持他们的工作。地方工会也应当在本地方尽快树立起让人民切实感受到的良好的社会形象。各级工会按照工会法等法律的规定在本级出面上行使好其权利,形成上级工会服务且保护下级工会干部,企业工会工作扎实有效地服务亚会员和职工,上下共同努力统一的组织体系才能更加强大而有所作为。由此,中国工会必将能够为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