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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8 02:11:17  浏览:988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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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税发〔2008〕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为做好机动车的增值税抵扣工作,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以下简称税控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和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必须使用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使用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企业(以下称机动车零售企业),应购买税务总局验证通过的税控盘,经税务机关初始化后安装使用。
  三、机动车零售企业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机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统一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向其他企业或个人销售机动车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填写。
  四、机动车零售企业应在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数据。
  五、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取得的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扣税范围的,应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认证通过的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
  六、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认证、稽核比对和异常发票的审核检查工作比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规定执行。涉嫌偷骗税并达到立案标准的,连同相关证据材料按第三类问题登记台账后移送稽查局查处。
  七、推行准备工作包括税务端运行环境准备、企业端运行环境准备、税控系统安装、培训准备和技术支持等五个方面,具体要求如下:
  (一)税务端运行环境准备
  税控系统税务端后台管理系统以省级集中方式部署,与货运发票税控管理系统共用所有软、硬件资源,无需另外部署软、硬件环境。
  (二)企业端运行环境准备
  税控系统企业端开票软件继续使用已有机动车开票软件运行环境。企业在开票前须购买税控盘,根据需要自愿购买传输盘,并前往所属税务机关进行初始化。
  为确保税控系统推行工作进度,各省国税局应尽快组织税控盘/传输盘产品相关工作,确保企业能如期购置税控盘/传输盘。(税控盘/传输盘厂商信息详见附件)。
  考虑到税控系统推行工作时间紧迫,并且各省地税局已推行了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税控盘/传输盘,各省国税局可建议本地机动车零售企业使用与货运企业同一厂商的税控盘产品。
  (三)税控系统安装
  税控系统税务端和企业端软件补丁将于近日正式发布。软件发布时间、安装事宜另文通知。
  (四)培训准备工作
  为保证税控系统的顺利推行,税务总局将于近日组织全国各级国税局的技术、业务人员举办后台管理系统和开票软件的视频培训,具体培训时间、要求另文通知。
  各省国税局应做好对企业开票软件的培训和辅导。
  (五)技术支持
  1.各省税务机关应按照税务总局税务信息化运行维护体系建设的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开展本系统的运行维护支持服务工作。系统使用中如遇问题,应按照相关运维流程报税务总局呼叫中心(服务电话:4008112366)和税务总局金税工程运行维护网站(网址:http://130.9.1.248)提请技术支持。
  2.税务总局将通过百望呼叫中心(服务电话010-62466669)向纳税人免费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的远程技术支持服务。
  3.各厂商对税控盘/传输盘的售后支持服务,原则上参照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税控盘/传输盘的要求执行。
  附件:税务总局验证通过的税控盘/传输盘厂商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税务总局验证通过的税控盘/传输盘厂商清单

  序号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网址 备注
1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东湖开发区庙山小区华工大学科技园天喻信息大楼 430223 张吉红 027-87920389027-8792040913901015915027-87920386(传真) http://www.whty.com.cn 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税控盘/传输盘供货商
2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29号海泰大厦1006室 100083 陈茵 010-82883933010-82375803010-8288385813811554080 http://www.watertek.com 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税控盘/传输盘供货商
3 北京握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首都机场路万红西街2号 100015 刘海 010-64722288-8682, 13601367144,010-64365760(传真) http://www.watchdata.com 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税控盘/传输盘供货商
4 河南许继信息有限公司 郑州市东明路41号 450004 贾德林 0371-663699200371-66368026(传真)13703821201 http://www.hnxjxx.com.cn
5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五号新盛大厦B座八层 100034 王睿 13601312513 http://www.heng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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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第二批重点支持粮油产业化企业名单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第二批重点支持粮油产业化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支持粮食产业化发展的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家粮食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决定,在2006年确定1212户重点支持的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支持范围,再选择一批重点支持的粮油产业化企业。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国家粮食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和农业发展银行分行联合上报的粮油产业化企业进行了审核,筛选并确定了472户粮油产业化企业作为国家粮食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第二批信贷重点支持的企业,拟在粮食收购、基地建设、技术改造、流动资金等方面择优提供信贷服务。现将这批企业名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其给予重点支持。

附件: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第二批重点支持的粮油产业化企业名单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北京市
北京仙源食品酿造有限公司
天津市
天津市海发珍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利金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永康食品有限公司
河北省
河北鲲鹏饲料有限公司
河北龙飞翔面粉有限公司
大厂神通粮贸有限公司
河北大午农牧集团饲料有限公司
河北宏昌粮油收储有限公司
抚宁县第一粮库有限责任公司
邯郸市正通粮棉油贸易有限公司
石家庄华牧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博通饼业食品有限公司
邢台市国家粮油储备有限公司
东光省级粮食储备库
尚义县恒发粮业有限责任公司
吴桥县宋门粮库
东光县粮食局连镇中心站尚义县恒发粮业有限责任公司吴桥县宋门粮库
河北吴桥国家粮食储备库
河北沧州泊头国家粮食储备库
唐山市丰润区昆仑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承德隆泉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文安占祥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金豆食品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德胜伟业粮油有限公司
河北惠兰面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蟠龙面业有限公司
保定生力宝饲料有限公司
黄骅市成润面粉有限公司
山西省
壶口玉米开发有限公司鸿盛制粉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
乌兰花镇新星面粉厂
锡盟红井源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天罡粮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扎兰屯市淳江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呼伦贝尔金海粮油经贸有限公司
内蒙古塞飞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食为天面粉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金雪面粉有限责任公司
呼伦贝尔金扬油脂公司
阿荣旗淳江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北大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阿荣旗奈伦淀粉工业有限公司
通辽市通德淀粉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兆丰粮油有限公司
内蒙古百业成酒精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果菜粮批发市场
内蒙古河套酒业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恒丰食品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辽大华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市蒙天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包头粮食批发市场
内蒙古蒙粮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乾森农业集团公司
清水河县蒙清小香米有限责任公司
奈曼旗老哈河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
通辽市科左中旗澳丰粮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天富发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通辽市清谷新禾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通辽市万顺达淀粉有限公司
辽宁省
辽宁鸭绿江米业集团有限公司
盘锦富顺农牧有限公司
盘锦鼎翔米业有限公司
盘锦柏氏米业有限公司
辽宁跃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锦州晶超食品米业有限公司
沈阳喜丰食用油脂有限公司
沈阳市东顺饲料有限公司
沈阳久强农牧有限责任公司
盘锦良友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富元油脂有限公司
辽阳市宏伟粮库
沈阳市直属粮食储备库
沈阳南方谷物实业公司
大连金州国家粮食储备库
辽宁博丰集团
大连生威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金信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博大民兴集团
辽阳市佳禾米业有限公司
盘锦和田食品有限公司
辽宁五谷磨房米业有限公司
吉林省
松原市天天乐谷物有限公司
吉林粮食集团米业有限公司
梨树县天成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升华植物油有限公司
长岭县盛达粮业有限责任公司
长岭吉隆玉米开发有限公司
吉林省新天龙酒业有限公司
吉林省华厦米业有限公司
吉林市中心粮库
通榆县飞牛有机食品有限公司
通榆县新域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通榆县宏远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吉林正大实业有限公司
长岭吉安植物油有限公司
松原市兴和饲料有限公司
吉林正望油脂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金泉集团金正油脂有限公司
黑龙江哈哈木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黑龙江镜泊湖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绥化市佳粮米业有限公司
黑龙江同福麦业有限公司
鸡西海泰食品有限公司
鹤鸣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农垦爱邦实业有限公司
黑龙江友谊盛源油脂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北大荒丰缘麦业有限责任公司
延寿县亮珠粮贸公司
七台河市林泓米业有限公司
黑龙江同泰油脂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宾县禹王植物蛋白有限公司
桦川县翔河油米有限公司
黑龙江丰瑞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益海(佳木斯)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黑龙江飞鹤乳业有限公司
上海市
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
宜兴市四海油脂有限公司
凯菊面粉有限公司
纷华面粉有限公司
曲霞面粉厂
宇宸面粉有限公司
横垛面粉有限公司
雪菊面粉有限公司
宜兴市粮油集团大米公司
苏州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
镇江丹玉食品有限公司
江苏兴源面粉有限公司
吴江市运河植物油脂有限公司
淮安市华鼎粮油有限公司
江苏楚龙面粉有限公司
江苏大山面粉实业有限公司
盐城秦达面粉有限公司
靖江市粮食(集团)公司
江宁区将军山粮食储备库
兴化市粮食交易市场
泰州市正阳麦芽有限公司
徐州雅苏麦尔食品有限公司
徐州市丰裕粮油实业有限公司
南京弘益油脂有限公司
江苏天然园米面实业有限公司
兴化市贤人米业有限公司
沭阳县银河米业有限公司
宿豫区兄弟米面有限公司
连云港晶都天润面粉有限公司
泰州市正大饲料有限公司
浙江省
温州市汇丰饲料有限公司
浙江义乌华统饲料有限公司
宁波祥祥米业有限公司
安徽省
阜阳市快乐面粉有限公司
繁昌县新港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繁昌县黄浒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石台县粮食购销公司
安徽阜阳宝鼎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滁州市第一优质米厂
黄山市徽山食用油业有限公司
五河县易禾米业有限公司
五河县双丰面粉有限公司
凤阳县盛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祁门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佳山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庆发集团金田花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安徽金鸽面业集团有限公司
天长市天鑫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安徽康美达面业有限责任公司
宿州市益农饲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灵璧县好客制粉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成祥面粉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金亚太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凯利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福建省
福建康宏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
南安市华兴面粉有限公司
浦城县旭禾米业有限公司
泉州市恒芳粮油工贸有限公司
宁德市恒信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泉州金华食品有限公司
龙岩养宝饲料有限公司
龙岩市华港饲料有限公司
武平立英农牧饲料有限公司
福建东亚发展有限公司
莆田市佳腾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福州康宏贸易有限公司
福州金穗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泉州市华圣食品有限公司
福州市面粉公司
福州市米业公司
江西省
江西春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江西金珠米业有限公司
抚州市维尔米业有限公司
江西五丰食品有限公司
江西奉新碧云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景德镇市粮油购销总公司
浮梁县粮油收储公司
江西金佳谷物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丰泽米业有限公司
中粮(江西)米业有限公司
万安县粮油收储公司
南康金鸡邱家粮油加工厂
江西万事发粮油有限公司
江西大铭食品有限公司
江西省相思谷米业饲料有限公司
江西绿野山茶油有限公司
江西省五湖工贸有限公司
南昌县港盛米业有限公司
江西省金谷米业有限公司
德兴市百勤异VC钠有限公司
江西新干良豪米业有限公司
鹰潭天之然米业有限公司
鹰潭上清荣胜米业有限公司
吉安县金陵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鹰潭田申米业有限公司
江西茂昌实业有限公司
山东省
青岛亮泉植物油有限公司
烟台蓝白食品有限公司
安丘市外贸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潍坊风筝面粉有限责任公司
嘉祥县嘉冠油脂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津华集团有限公司
滨州华隆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永乐食品有限公司
德州华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同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大程面业有限公司
山东华农食品有限公司
威海市三威面粉有限公司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巨野国家粮食储备库
莒县粮食收储管理中心
济南第一粮库
济南第二粮库
济宁鲁鑫油脂有限公司
山东禹王实业有限公司
山东峰宇面粉有限公司
烟台嘉诚油脂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利生面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鲁王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雪菱淀粉有限公司
华龙日清面粉有限公司
宁阳县鑫晶阳面粉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梨花面业有限公司
曲阜市康利源面粉有限公司
山东天润面粉有限公司
临邑恒昌啤酒麦芽有限公司
青岛星华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省
郑州海嘉食品有限公司
开封城北国家粮油储备有限责任公司
蒙牛乳业(焦作)有限公司
新乡市长远实业集团绿色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焦作大用实业有限公司
新乡市大北农农牧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仁吉制粉有限公司
郑州天地人面粉实业公司
郑州博大面业有限公司
郑州市三泰饲料有限公司
河南华星粉业有限公司
商丘市奥神面业有限公司
河南维利达面粉有限公司
新乡市兴盛面粉有限公司
河南未来食品有限公司
商丘市阿凡提食品有限公司
民权县庄周面粉有限公司
沈丘天惠丰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长葛长雪面业有限公司
郑州市益民制粉实业有限公司
漯河石磨坊面业有限公司
河南金粒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卫辉市龙升面业有限责任公司
夏邑县雪枫粉业有限公司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漯河1006河南省粮食储备库
民权县第三粮食储备库
民权县第一粮食储备库
河南荥阳面粉实业公司
长葛市面粉厂
开封市军粮供应站
河南商丘国家油脂储备库
漯河市铭富实业有限公司
漯河市金瑞达商贸有限公司
郑州辛硕面业有限公司
濮阳县青濮油脂有限公司
濮阳县训达油脂有限公司
濮阳市豪门面粉有限公司
濮阳天府面业有限公司
台前县前丰制粉有限公司
河南爱普饲料有限公司
河南郸城豫东面粉有限公司
淮滨县金豫南面粉有限责任公司
新乡市康达粮油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郸城县永达面粉厂
淮阳县辉华面业有限公司
郑州市玉欣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永城市鑫麦园粉业公司
金远大面粉厂
河南斯美特食品有限公司
湖北省
大悟三里娘娘米业有限公司
当阳市新亚麦面有限责任公司
当阳市民泰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仙桃仁和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兴正实业有限公司
仙桃市新益面粉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桂子米业有限公司
利川市清江源米业有限公司
宜昌市鸦鹊岭粮食购销公司
湖北楚田米业有限公司
赤壁米业(集团)鱼米香米有限责任公司
宜昌市花艳粮库粮食储备库
巴东县粮油购销储备中心
湖北瑞丰粮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中谷集团(京山)香谷坊八方米业有限公司
宜昌环星油脂化工有限公司
京山县泰昌贸易有限公司
京山县京隆油脂有限公司
随州新华米业有限公司
武汉市新洲星球米业有限公司
潜江同光面粉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希之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万宝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枣阳金旭面粉公司
枣阳天华麦面有限公司
江陵县金康油脂有限公司
襄阳民达粮油工贸有限公司郧西县鸿大粮油食品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湖南省
湖南湘妹食品有限公司
谷源粮油食品(湖南)有限公司
隆平米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仁县生平米业有限公司
湖南唐臣粮油实业有限公司
湖南洞庭春米业有限公司
湖南神怡米业有限公司
桂阳鹿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永州市亮达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衡南江口湖南省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湖南天人谷业有限公司
常宁市香惠米业有限公司
宁乡亮之星米业有限公司
郴州市义捷粮油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郴州富华食品有限公司
湖南省东安县舜皇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郴州方利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洞口香芝然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桃江县德辉粮业有限公司
湖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金霞粮食产业有限公司
湖南岳阳洞庭湖米业有限公司
汉寿县金牛米业有限公司
湘西洪源和兴粮油发展有限公司
绥宁县雪峰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株洲湘渌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株洲市粮油仓库
绥宁县长铺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湘乡市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临湘市富民米业有限公司
湖南怀化国家粮食储备库
湖南醴陵国家粮食储备库
长沙湘丰星香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湖南金鲲米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湖南角山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常德市跃进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常德市精为天米业有限公司
沅江天隆米业有限公司
娄底市同星米业有限公司
湖南忆江南米业有限公司
郴州永银米业有限公司
湖南百宜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省太平饲料有限公司
沅江市天健米业有限公司
桃源县三尖农牧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天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湖南卫红米业有限公司
湖南巴陵油脂有限公司
广东省
肇庆蓝带啤酒有限公司湛江市霞山粮食企业集团公司
珠海经济特区大海水产饲料有限公司
珠海海一水产饲料有限公司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梅州市金穗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市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汕头市粮丰集团有限公司
汕头市澄海区新寮米面制品厂有限公司
汕头市澄海区莲花饲料有限公司
中山市泰山饲料有限公司
东莞市顺发粮油有限公司
惠州市海纳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广东穗方源实业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贺州市金泰粮油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河池市双狮粮油有限公司
桂林绿苑米业有限公司
桂林永福福寿米业有限公司
广西武鸣县岭南粮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桂林麦香园面业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市金泰尔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桂林灵川县金土地粮油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省
成都三旺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苍溪漓山粮油有限公司
南充方果(高筋)制粉有限公司
四川省简阳市国发植物油有限公司
渠县有庆粮油食品站
渠县静边粮油食品站
达县河市国家粮食储备库
万源市城守粮油贸易公司
荣县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江口醇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巧媳妇米业有限公司
泸州市川穗粮油有限公司
泸州市龙马潭区天绿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四川省巴中龙头食品有限公司
乐山市国粮购销有限公司
四川运达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攀枝花市龙达面粉有限公司
四川省和久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沙淇实业有限公司
绵阳市广吉油脂有限公司
简阳市棉丰榨油厂
四川省若愚粮业有限公司
四川省资中县唐源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益海(广汉)粮油饲料有限公司
四川金盆地(集团)有限公司
通威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铁骑力士实业有限公司
四川西普油脂化工有限公司
四川茂华食品有限公司
四川省广达淀粉制品有限公司
什邡市恒源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
茅贡米业有限公司
贵州大龙健康油脂有限公司
贵州省兴义市国龙实业有限公司
云南省
红河云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香格里拉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昭阳区粮油储备购销公司
马塘冯家粮油食品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个旧市大红屯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大理州国家粮食储备库
巍山县国有粮食购销公司临翔区粮食收储经营总公司
陕西省
西安市群众面粉厂
华龙日清面粉(宝鸡)有限公司
宝鸡祥和面粉有限责任公司
汉中市春雨农业产业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双亚粮油工贸有限公司
榆林市三丰油脂有限公司
西安市董白面粉有限公司
西安西粮实业有限公司
咸阳佳美面粉有限公司
安康市瑞雪食品有限公司
商洛市朝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安康市植物油厂
陕西大发实业有限公司
西安阎良区航城面粉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卿龙湖面粉有限公司
吴忠市兴达粮油有限公司
吴忠市金鹰面粉有限公司
宁夏昊王米业有限公司
宁夏银湖酒业有限公司
银川昊王酒业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
伊犁德康粮贸有限责任公司
吉木萨尔县汇昌庭都油脂有限公司
伊犁万顺粮油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昭苏草原粮油实业公司
新疆新粮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阿克苏地区金谷粮油购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和田市阗雪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伊宁县天山精粉厂
新疆金新海油脂有限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震企油脂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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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业主招标投标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业主招标投标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政办[2007]14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福建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业主招标投标办法(试行)》已于2007年7月17日,经第12次省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试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迳向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福建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特许经营
项目业主招标投标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业主招标投标活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推进全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或经营人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业主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 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业主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土地、环保、审计、监察等行政主管部门在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相关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 招  标    

  第五条 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业主招标,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进行。    

  第六条 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业主招标,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作为招标人。    

  招标人在组织招标和签订协议的过程中,对涉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事项的问题,应当及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污水处理规模8万吨/日及以上的项目,招标人应委托有相应业绩和资格条件的设计、咨询机构提供与项目招标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第七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前拟定招标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招标项目名称;    

  (二)招标人;    

  (三)招标范围;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五)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六)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及审查办法;    

  (七)评标方法与主要标准;    

  (八)项目的招标边界条件,以及根据该边界条件,按照财务内部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长期贷款年利率等综合测算的投标报价(即处理费)的最高限价;    

  (九)特许经营协议(草案);    

  (十)招标时间及进度计划。    

  招标人应当将招标工作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建设厅备案。    

  第八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下列程序组织招标:    

  (一)编制招标文件;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发放招标文件(实行资格预审的,只向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放);   

  (四)组织项目考察、答疑等;    

  (五)组织开标、评标;    

  (六)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公示中标结果有关事项;    

  (八)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九)与中标人签订特许经营权受让框架协议并报备。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有关招标人的规定。    

  第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对项目主要工艺技术、设备水平、技术和经济指标的要求;    

  (二)项目的招标边界条件;    

  (三)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审查标准;    

  (四)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    

  (五)评标标准和方法;    

  (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及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批准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特许经营履约保证金的要求与返还;    

  (八)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草案)。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招标项目总投资的2%,最多不得超过300万元。    

  特许经营协议(草案)应当明确由中标人对中标后成立的项目公司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的行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可以约定限制项目公司的股权变更。    

  招标文件有示范文本的,招标人应当使用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由省建设厅组织编制。

  第十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依法在省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并遵守本省有关招标信息发布的规定。    

  招标公告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概况;    

  (二)特许经营内容;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四)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五)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第十一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企业法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容。    

  第十二条 招标过程中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一般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确定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后向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第三章 投  标    

  第十三条 响应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业主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参加投标前三年内平均资产负债率不大于60%,净资产不低于招标项目估算总投资的40%;    

  (三)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鼓励具有良好业绩、实力强、信誉好的专业化企业参与招标项目的投标竞争。   

  第十四条 两个以上企业法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应当在资格预审或投标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由所有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协议中应申明联合体成员对所有合同条款所承担的共同义务和各方独自承担的义务,所有联合体成员均承担连带责任; 

  (二)由所有联合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明确授权联合体中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一个成员作为牵头人,代表联合体联系、办理有关投标事宜,并负责特许经营协议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三)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所要求的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由技术标、商务标和投标报价表组成:    

  (一)技术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采用在国内外有工程实例的先进、运行稳定的工艺技术及设备。主要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工艺流程、技术参数、设备清单(应明确主要设备的品牌、生产厂家)、工程实施方案、运行维护方案、项目移交方案;    

  (二)商务标应当按照《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方法》、《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招标文件确定的边界条件以及有关取费标准的规定,计算项目的投资造价、运行成本和财务评价指标,并分析相应报价的合理性。主要内容至少应当包括:投标人的业绩和实力、项目投资估算、主要经济指标、财务评价及报价合理性分析、融资方案、对特许经营协议(草案)的响应;    

  (三)投标报价表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格式进行编制,投标报价表中的报价应与商务标保持一致。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十六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的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人数为不少于7人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的代表不得多于2人。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在开标前从省评标专家库或者省建设厅公布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专家名册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应当是熟悉招标项目有关技术、经济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由招标人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十八条 评标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考虑工艺技术先进性、设备运行稳定可靠性、运营管理经济性、财务评价及报价的合理性等因素,确保项目建成后能够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技术标、商务标及投标报价三部分的分值(权重)一般应按技术标30%、商务标30%、投标报价40%确定。    

  对具有良好业绩、实力强、信誉好的专业化企业,在商务标评分中应当给予加分。有关加分具体办法在招标文件的示范文本中规定。    

  第十九条 评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进行技术标和商务标的评分。技术标和商务标的得分总和不小于两部分总分值70%的投标,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投标报价评分,小于的作废标处理;    

  (二)对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分合格的投标进行报价评分。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最高限价或低于招标最高限价的80%的,作废标处理。有效投标报价的评分计算公式为:    

  Fi=F×[1-|Pi-P|/(Pmax-Pmin)×Q](该公式不完整,请参阅纸质公报)  


  Fi--某投标报价最终得分值;    

  F--投标报价总分值;    

  Pi--某投标报价;  

  P--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价;(该公式不完整,请参阅纸质公报)    

  Pmax--最高投标报价;    

  Pmin--最低投标报价;    

  Q--系数,投标报价低于平均价Q值取20%,高于平均价Q值取40%。    

  第二十条 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发现投标文件存在下列重大偏差,不能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应当确定其为废标:      

  (一)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的期限要求;      

  (二)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三)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工艺技术、主要设备选型及档次、质量标准等; 

  (四)对投资成本、运营收入、运营成本的测算明显不合理;    

  (五)报价表中的报价与商务标中的报价不一致或有多个不同的报价;    

  (六)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第二十一条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按综合评分从高至低的排列顺序,向招标人推荐得分最高的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15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将有关中标结果的事项在省指定的信息网络上公示。公示期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接到投诉的,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人暂停签订特许经营权受让框架协议等活动。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并报省建设厅备案。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项目特许经营权受让框架协议。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的项目特许经营权受让框架协议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中的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草案)保持一致,其中价格、建设标准、建设范围、运营指标、主要设备选型等不得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实质性差别。    

  招标人应当自订立项目特许经营权受让框架协议之日起7日内将协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项目特许经营权受让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中标人应当在当地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并以项目公司名义与招标人正式签订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逾期未签订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项目公司应当确保项目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开工建设,并在协议约定的合理工期内建成投产;因项目公司自身原因造成项目未按期开工建设或建成投产的,招标人有权依照协议没收其工程建设期内的特许经营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 中标人及项目公司应当履行投标文件承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擅自调换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工艺设备。因出现特殊情况,确需调换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更换投标文件中承诺使用的主要工艺设备的,应当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备案。调换后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或者更换后的主要工艺设备的性能、规格、档次、数量等均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条件。    

第五章 监督检查及责任约束    

  第二十八条 省建设厅应当加强对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业主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及时查处和纠正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和不当行为。    

  第二十九条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业主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对规避招标或者不按照核准事项进行招标的行为,可以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安排。    

  第三十条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的财政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并依法对其项目预算、决(结)算进行审查。    

  第三十一条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业主招标投标活动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法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或者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违反特许经营协议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行为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活动,必须依法招标。项目公司应当在报请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前,将以上采购活动的招标事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报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部门核准。    

  特许经营项目业主招标的中标人在投标时已作出项目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承诺,或者中标人具备自行生产符合项目要求的货物的能力,或者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资质等级的,其相应事项可以不招标。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